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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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个人不論連任與否最多只能任两届。虽然总统和副总统选举是由全民普选方式举行,不过产生方式是由选举人票(选举人由民选产生,按國會議員數目而定)所决定——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全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候选人至少获得270票才能当选。选举人团所谓“间接选举”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当选的选举人在选举人团投票时绝大多数会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总统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聯邦主義下的特有制度,是费城制宪会議上主张全民直选总统和主张国会选举总统的代表之间的一种妥协。基於該制度,每个州获得若干選舉人團代表名額(美國憲法第二十三條修正案通过以后,首都華盛頓特区也获得三个选举人名额),各州自行决定其產生方式,现今各州和華盛頓特区選舉人團代表皆為民选。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因此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大州都成为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以圖獲得更多選舉人票。在多個小州獲得壓倒性多數選民票(即普選票)的候选人,其選舉人票可能不及在個別大州以微弱優勢勝出者,由此導致獲得全国最多選民票的候選人可能未獲最多的選舉人票,從而在競選中落敗。換言之,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這種情況在美国歷史上曾於1876年、1888年、2000年和2016年发生過4次。此外在1824年更出現未有候選人取得過半選舉人票,由眾議院中代表各州多數黨的眾議員表決選出總統。
就职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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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修正案的规定,总统和副总统的四年任期从上届总统选举次年的1月20日中午开始[6]。1937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和约翰·南斯·加纳副总统的第二个任期在这一天开始,这一天被称为就职日[7]。此前,就职日是3月4日。由于日期的改变,两人的第一个任期(1933-1937年)缩短了43天[8]。
总统在行使职权之前,必须诵读《宪法》第 II 条第1款第8项规定的总统就职宣誓。这是《宪法》规定的就职仪式的唯一组成部分:
Before he enter on the Execution of his Office, he shall take the following Oath or Affirmation:—
"I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faithf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ill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9]
译文:總統在開始執行職務前,應作如下宣誓或代誓宣言:“我莊嚴宣誓(或宣言)我一定忠實執行合眾國總統職務,竭盡全力維護、保護和捍衛合眾國憲法”。[10][11]